當火災發生時,對普通人而言,最重要的是盡快逃離火場。尤其是在人員密集的場所,盡快疏散人群能夠保障人們的生命安全。但是,由于火災發生時煙霧會阻礙視線,且建筑內的日常照明裝置會因斷電等因素失去作用,直接導致火場內光線不足,逃離火場造成阻礙。這個時候,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中的疏散照明燈具就可以發揮作用,提供光亮。為使得燈具更好的發揮效果,保障人們的逃生安全,國家對疏散照明的設置場所與位置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:
1.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,民用建筑、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:
1)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、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、避難走道、避難層(間)。
2)觀眾廳、展覽廳、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㎡的營業廳、餐廳、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。
3)建筑面積大于100㎡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。
4)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。
5)人員密集的廠房內的生產場所及疏散走道。
2. 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、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;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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